 | :em53: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 Z, X# o, B3 t
當發生車禍時:
2 n. d N: W$ y$ O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9 ? j$ F& ~4 N" m" ]8 d4 r" @' Y w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6 V* W: r* Y; u/ q9 D% A9 y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5 Q' { L' l U& {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6 G& q' f9 W) {! @+ f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 R, L* ^0 J&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9 s3 p' ^2 j+ j2 p m, O4 B-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 X- M% Z0 L6 X: [+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5 c7 c7 J/ D. u$ h8 P第二件事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5 ~! n( o+ N; D7 o5 K- e4 t
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 e& r% O J9 D, T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 [/ }) Y. x+ B! w8 u* z4 |
二.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 ?: t2 w* l: V" u* R; Z) g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 v: D. C8 u! n! ]+ `在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4 Z! K- B, }& K& p; F% q- Y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l$ q& k; U& ?# h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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