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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 08:18:38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這篇文章最後由jameslu在 2006/01/12 08:19am 第 1 次編輯]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找不到皮夾,我知道皮夾被扒了,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
扒,由於當時已是深夜,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
http://www.net110.gov.tw/ 。
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因為當時有其
他事要辦,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並相當有禮
貌的解釋,因為網路報案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有憑有
據的,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小呂~ ~鐵灰骨珍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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