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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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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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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2-4 17:38:53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上次一月底被破紅斑馬攔下來開單
    一時沒注意看條文
    同向三線車道走內側車道超車
    警察會跟你說我們禁止走 所以請依據下列條文
    最好是印一份在車上吧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
    第八條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
       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
       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
       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
       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
       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
       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
       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
       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
       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
       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
       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
    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
    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就是這句話最重要  而所謂的其行車速率再更加強的解釋令有另外一個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一、查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前段乃就車輛
      之排氣量或其速率以限制此種車輛應行駛之車道,而
      其後段則單就汽車之速率來加以限制。
    二、引擎排氣量六00立方公分時速可達八0公里以上之
      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中左車道,並不違反規定。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上述兩個要記得印下來吧 ......   但還是記得超車才可以用
    這是最不爽的就是要超車  那兩個爛警察還應是說完全禁止
    說他們開了這麼多單的經驗  真是....."看"
    :em45:  :e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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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2-7 15:15:00 |顯示全部樓層

    [爆料]關於高速公路行駛內線車道重要法規依據

    正在申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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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7 11:46:04 |顯示全部樓層

    [爆料]關於高速公路行駛內線車道重要法規依據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一、查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前段乃就車輛
      之排氣量或其速率以限制此種車輛應行駛之車道,而
      其後段則單就汽車之速率來加以限制。
    二、引擎排氣量六00立方公分時速可達八0公里以上之
      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中左車道,並不違反規定。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唉............沒有之前的法規可以查................................
    適法性還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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