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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3-12-3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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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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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1-8 17:30:01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sinzoo 於 2013-11-8 17:30 編輯

    日前有車友擔心smart到底能不能上高速公路???

    答案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還是會遇到被警察攔下來的問題....
    不過請不用擔心!法規上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以前有限制1000CC以下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但好像94年就已經沒有限制排氣量了

    至於600CC以下有的話那應該是更早以前的規定了

    現在只要可以在監理站領牌上路的汽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除了裝載特殊物品,但不是這次討論重點)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 制(訂)定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
    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
    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
    之機器腳踏車與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進入與行駛之汽缸
    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
    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
    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
    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
    載貨物。
    ---------------------------------------------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
    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
    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
    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
    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
    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
    ,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
    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
    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
    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
    ,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
    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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