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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2-11-25 2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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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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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9-27 00:33:12 |顯示全部樓層

    新 交 通 規 則 款 明 細

    酒後駕車分兩種,採行政罰(攔查,路檢,未肇事)與
    刑事罰二種(超過0.55MG/L以上,或肇事致人受傷.死亡)  從一罰則(以最重的罰)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因為被路檢或巡邏警方攔查,只要沒有超過0.26MG/L(毫克/公升)
    一般來說,警方是不予製單的,只會予以勸導或代叫計程車或通知家屬前來安全帶回
    但是如果肇事致人受傷,死亡,只要經施以酒測體內含有酒精,(呼氣值或抽血檢驗)
    幾乎都必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認定是否因為飲用酒精類飲料而致使肇事
    而刑事罰由以前(95/07/01)的300銀元=900新台幣,變成(95/07/01起實施的)1000銀元
    =3000新台幣,如果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經法院裁定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一般都判的
    如此重),得易科罰金,那就等於30(天)*6(月)=180(天)*3000(元)=540000(元)
    那行政罰(就是紅單),就不用罰了,只要罰一種最重的就行了(相反亦之)
    現在酒後駕車(超過0.55MG/L,或肇事)的代價非常高,所以大家要多注意安全
    如非必要切勿飲酒,如要飲酒切記要請人或叫計程車安全送您回到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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