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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ttorney在 2006/04/04 09:39am 發表的內容: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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