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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4-11-3 12:55:3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高速路地面加繪速限標字 方便駕駛人換速
    【聯合新聞網 記者謝佳雯�報導】 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速限變換區若錯過速限標誌,一不小心就會收到超速罰單,為提高速限標誌的「能見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決定挑選3處速限差異較大的路段,在地面加繪速限標字;另針對限制行駛最外車道的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則決定僅對速限90公里(不含)以上的路段設限,其餘路段不再以速度限制使用車道。
    交通部近期密集檢討「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決定簡化目前過於繁複的車道使用規定,改為在單向3車道以上路段,大型車、排氣量1000cc以下及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須靠最外側車道行駛。
    然而,國道五號 (北宜高)、國道八號 (台南環線)、國道十號 (高雄環線)等部分路段,最高速限只有時速70~80公里,依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輛,卻成了應被取締的「烏龜車」,因此,高速公路局昨天邀集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單位開會討論,決定調整「慢速車」的定義。
    會中,警政署建議打破「慢速車」的統一標準,改視當地路段速限而定,以速限減20公里為準則:在速限100公里的路段,時速80公里以下即為「慢速車」;當速限80公里時,時速60公里才算慢。
    不過與會單位認為,速限90公里(含)以下時,時速70公里以下才視為慢速車,恐會令其他車速較快的駕駛人不耐煩,因此決定僅對速限100和110公里的路段,限制時速80公里以下的慢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其餘路段不再管制。
    另警政署建議以「車道別」做為速限標準,將該車道的速限噴在地面上,方便駕駛人掌握速限。但與會單位認為,駕駛人讀地面標字的時間比看標誌更短,不宜全面噴字,最後決定以國道三號匯入國道十號、國道八號南133鄉道及國道十號燕巢系統交流道等3處速限變化較大的路段為優先,在地面加繪速限標字。

    交通部近期密集檢討「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決定簡化目前過於繁複的車道使用規定,改為在單向3車道以上路段,大型車、排氣量1000cc以下及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須靠最外側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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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越修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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