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一夜...可憐的小紅...
2/21晚間 行經大全街口公館路口 一個喝醉酒的機車騎士 闖紅燈 我煞車不急撞上他 對方小腿骨折 我呢? 前檔破裂 右前方車殼嚴重破裂 車頭嚴重刮傷 還有日本版 車牌下方的牌子 也變形了 大燈也有點裂開前擋全碎
日本版專屬車牌 也變形了
還好我人沒事 只有受到驚嚇
對方 酒測值竟高達 "1.94" 天阿 根本不顧他人性命
可否問各位前輩
小弟我因該如何處理?
小弟我只有一般強制險.. 至於對方 我就不清楚了..
懇請各位前輩 提供小弟寶貴的建議.. 感謝您
-=-=-=- 以下內容由 617176 在 2009年02月23日 00:51am 時新增 -=-=-=-
那路口有監視器 當時因該有拍到肇事的情況?
他酒駕我還需要賠償他醫藥費嗎?
我比較擔心 他不賠我修車的費用..
漫長的一夜...可憐的小紅...
1.建請處理員警調閱事故地點路口監視器,以釐清違反號誌管制的違規人2.向處理員警簽收"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印後連同駕照,行照,強制保險卡影印本,5日內向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報出險.
3.請對造人(就是酒駕那位老兄)將就醫收據收集好,以提供產物保險公司據以理賠(健保以外額外支付之金額~~因為你只有保強制險)
4.於收到案發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單後,檢具車輛修復之估價單或統一發票,於偵查庭中順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就是檢察官問你是否有其他意見時,順便提出)
5對造人如果不想刑法185條之3被判太重應該會找你和解,以換取較輕之起訴刑期
6.如果歹命遇到"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累犯,那你要自求多福了,下場可能會是以"號誌爭議"收場,各打50大板~~~即各佔50%的責任,那時就還要注意一隻腳骨折,行情價大約15萬才會和解喔(受傷的那個人~~因為你就成了刑法284條的過失傷害嫌疑人了)!!
祝你好運~~~有其他問題再問吧!!
-=-=-=- 以下內容由 澎湖吉貝阿忠 在 2009年02月23日 06:32am 時新增 -=-=-=-
現行法律規定,及多數案例(實務上)
酒後駕車肇事(刑法185之3)罰則為行政罰或刑事罰擇一重罰之
道路交通事故,則是屬於行政罰,
且當事人(你)必須能舉證其造成交通事故乃因其(酒駕駕駛人)涉及刑法之行為為主因,否則依現在的"刁民"大多都會來個死不認帳,雙方一定在交通號誌誰是綠燈,堅持己見~~就是只會說自己的行向號誌是"綠燈",(1000件交通事故,有號誌管制路口,除非有多增設交通全景監視錄影器,否則只會有一人肯承認闖紅燈~~~我遇到的大概都是這樣))那除非有人肯作證,或有科學儀器能佐證(監視系統)否則就成了50%對上50%
一般我常看見酒駕的人(騎車或開車的都一樣)都會說:我雖然喝酒,但是我清醒的很,是開車(或騎車)的闖紅燈來撞我的,我犯了刑法那是我活該被罰,但是交通事故(即行政罰),我絕對是綠燈,我絕沒闖紅燈~~
可以請教一下阿賢會長,看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打電話比較快一點也比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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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煩惱的是你的車子沒人賠?還是對方受傷的醫藥費呢?
我是建議直接交給交通裁決吧~(至少耗個半年跑不掉地)
沒記錯的話強制險多少也有補償些許金額不無小補~
以我媽騎機車被人撞成中度殘障的經驗';因無號誌路巷';';對方路權較大';也只判賠了十幾萬收場~~加上對方保險金也只拿到二十幾萬~~
(肇事者正如樓上所言';更是還有過失傷害案在身的';';職業車禍人';';就算刑法判他個三個月也能折合台幣四萬多元繳交國庫搞定收工';對他根本不痛不癢!!)
尤其前幾天才看了篇報紙關於';';肇事逃逸';';的刑責!!(查一下一週內的蘋果日報應該就有)
我們國家真是大恩大德的對待肇事者呢';';
也就是:就算你表明不是蓄意的撞死對方並且主動聯絡報案配合偵辦';從輕量刑後~沒錢賠';沒關係';只要關個一兩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也就是說我國的法律是很諒解在台灣開車安全不易的狀況的';
尤其是對方的錯誤為主因時';應是對方要想辦法來賠你修車費囉~
但是要也是遇到';';職業車禍人';';就不見得拿的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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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人沒事~就不一定錢可以解決了~他酒駕,肇責比例很高!
私下解決吧!
若不賠就等交通裁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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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有裝上一套目擊者那就百分百安心去睡http://shop.s-smart.com/product_info.php?products_id=747&osCsid=e39c054cd73fe080f5adf19ff815b4d6
如果他反過來或有目擊者亂說是你超紅燈,那你就被煩死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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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安就好!漫長的一夜...可憐的小紅...
據我所知他酒駕的話,一切都可要他賠,你一毛錢都不用花~~但詳情你可以請教阿賢,他是保險員,他比較懂~~
最重要的是人沒事一切都好談~~
-=-=-=- 以下內容由 woowoohaki 在 2009年02月23日 04:08am 時新增 -=-=-=-
更正:保險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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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賢=n5517833(Peter)漫長的一夜...可憐的小紅...
襪賽 酒測1.9 我記得0.55就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第一件事情 人沒重大傷亡就好了 其餘的慢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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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eltaforce在 2009/02/23 10:25am 發表的內容:襪賽 酒測1.9 我記得0.55就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
第一件事情 人沒重大傷亡就好了 其餘的慢慢說
哈哈!!我測到的紀錄是2.61mg/l~~他說他喝了2罐半600cc的58度高梁
酒駕"肇事"是0.28mg/l就是公共危險罪了(有0.02mg/l的誤差容許值)
切記開車不喝酒~~~哈哈~~~~有點諷刺到自己~~~~~~~自己先打5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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