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n5517833在 2006/04/04 01:03am 發表的內容:
小明:一定要寫申訴函告發員警的不當行為,下次可以不要理他,車子沒有發動行駛都不算違規的,他是唬你的。
下面引用由day在 2006/04/04 01:29am 發表的內容:
台中市警方上禮拜"顏面盡失",火大了!(飆車族在台中縣漂亮逮捕)
針對.............飆車.改裝車.
騙術只是手段."簽名"(不簽不會怎樣)認栽才是它們的目的!
下面引用由attorney在 2006/04/04 09:39am 發表的內容: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 ...
歡迎光臨 華人SMART汽車俱樂部(總站) (http://bbs.smart-party.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