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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打印本頁]

作者: bihjeng    時間: 2005-1-8 18:43:04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 要迅速標繪事故現場, 然後移開車輛 ,否則罰六百元
【黃如萍�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A9/綜合新聞 2004/12/15
汽機車發生擦撞事故,絕對不能移車,否則得不到保險賠償?
錯。明〈九十四〉年起,駕駛人車上必須準備蠟筆,一旦不小心發生無人傷亡事故,
要迅速利用蠟筆標繪事故現場後、移開車輛,否則將被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交通部昨日同意內政部警政署提案,編列一百萬元預算補助警政署購買防水蠟筆及
印製「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常識」折頁,免費發送給駕駛人。
警政署也將尋求加油站及保險公司贊助製作,明年起,以蠟筆取代礦泉水,
在全國上萬個加油站及保險公司免費提供民眾交通事故處理蠟筆與折頁。
警政署預計,半年內全國一千八百萬汽機車都能一車一支蠟筆。
警政署統計,每年報案的交通事故約五十萬多件,
屬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約廿二萬三千件,幾佔交通事故案件一半,
此類事故的處理成為交通員警最頭痛繁重的工作。
「發生交通事故後若移開車輛,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影響下,
即使發生小擦撞,車主也不願意移開車輛,處理一件事故至少要半小時,
成為道路壅塞及車輛追撞事故主因,這種情況尤以高快速公路影響最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
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民眾只要標繪交通事故現場,並向員警報備,即完成事故證據蒐證程序,
可向保險公司求償,不需等員警抵達現場才移車。
利用防水蠟筆標繪事故現場,主要是描繪汽車四個車角〈或輪胎〉,
機車描繪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行人則圈繪行人倒地位置,
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
如果可以的話,車輛擦撞點也應照相存證,然後盡速移開車輛,
並向員警報案建檔存證。
如何標繪事故現場?
標繪事故現場,可利用蠟筆、尖硬物(如石頭、角鐵、鐵棒)
等具有標記功能的物品,做為標繪工具。
汽車:描繪汽車的四個車角(或輪胎),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
第一種車角定位法
第二種 車胎定位法
機(慢)車:描繪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
行人:圈繪行人倒地的位置
作者: JASON嚴正興    時間: 2005-1-8 19:44:40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收到謝謝分享
作者: n7865729    時間: 2005-1-8 20:25:29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謝分享
作者: kimel69    時間: 2005-1-8 21:37:56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收到 了解了 謝謝
作者: cti777    時間: 2005-1-8 23:11:29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謝分享
作者: gagaaazz    時間: 2005-1-8 23:53:55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謝分享 .......
作者: 小魚兒    時間: 2005-1-9 02:47:55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啦
作者: TINA04    時間: 2005-1-9 09:45:24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現在開始生效了嗎??
作者: 約克夏    時間: 2005-1-9 16:32:59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謝教我們如何保護自己權利~~~~~~~~~~~~~~
作者: afu    時間: 2005-1-9 22:18:51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謝謝提供這麼重要的訊息。
作者: jj4    時間: 2005-1-10 19:14:07     標題: [新聞]九十四年起蠟筆隨車帶, 事故先自清

電視怎麼沒看到~
那麼重要的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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