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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未來修法 開車看電視 超過兩秒罰三千 [打印本頁]

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4-9-21 15:59:16     標題: [新聞]未來修法 開車看電視 超過兩秒罰三千

http://tw.news.yahoo.com/040921/15/101q5.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昨天正式向交通部提案,建議比照日本「管人不管車」的方式,修法規定行車時駕駛人注視車內電視(新聞、網站、商品)螢幕不得超過兩秒鐘,否則將處三千元罰鍰,車子內裝則不做硬性限制。


對於警方如何在「剎那間」執法的技術性問題,運研所表示,在日本這項規定屬於宣導式法規,主要目的是讓民眾知道這樣做會危及自身安全,不在處罰。
運研所表示,日本對於汽車是否加裝行動電視,未明文設限,而是透過車廠自律,將行動電視與煞車系統連結,一旦駕駛把煞車放掉,電視就只剩衛星導航、播報氣象等基本功能,無法觀看電視或DVD。
被視為汽車內裝發燒配備的行動電視,遭立委質疑妨礙行車安全,交通部六月初承諾,三個月內完成修法,禁止在駕駛視線範圍內裝設行動電視、DVD、VCD,但全案在交由運研所評估後,政策出現調整。
運研所指出,台灣改裝廠技術先進,即使禁止車廠生產配備有行動電視的汽車,民眾仍可要求改裝廠加裝,加上巿場已有很多這類型的車子,一旦修法,既成事實的部分將很難處理,容易形成不公。
運研所說,行動電視產業才剛起步,從促進產業發展的角度,也不宜做太多限制。
為避免爭議過大,運研所建議仿照日本模式,將管制重點放在駕駛人行為上,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訂,駕駛人注視螢幕不得超過兩秒鐘,否則將比照開車打大哥大處三千元罰鍰。
運研所指出,禁止駕駛人在行車途中看電視,就像不得手持講行動電話一樣,雖然警方取締不易,但宣導久了,民眾就會慢慢改變習慣。
運研所表示,日本曾經做過實驗,發現駕駛人要看後視鏡時,習慣上會先預估前方交通狀況,才看旁邊,這個時間平均是兩秒鐘,顯示兩秒鐘是一個適當值,超過這個時間前方車況就可能有變。
運研所說,美國國家高速公路局曾研究指出,觀看車內視訊螢幕資訊,會使反應時間變長,而注意力分散又是導致車禍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行車間觀看電視絕對會增加潛在事故風險。

:em64:
作者: tu181cm    時間: 2004-9-21 17:34:48     標題: [新聞]未來修法 開車看電視 超過兩秒罰三千

我今天看到新聞也覺得很好笑...
以後會不會有車友和條杯杯在路邊爭論喵了電視幾秒?
台灣的官員就是這樣的...
一昧的學著國外的法律條款
他們應該為台灣的駕駛人想想
廢除一些不便民的條款
條文是死的
多增加一些便民的條文才是對ㄉ
PS..不過開車開電視是真的不好啦!
塞車時看看就好....
平常為ㄌ大家安全還是不要看啦!
:em60:

作者: david3172    時間: 2004-9-21 19:35:56     標題: [新聞]未來修法 開車看電視 超過兩秒罰三千

加裝電視本來就不是給駕駛人看滴..
駕駛人應該專心開車才是..
自己安全別人也安全..
作者: jackyhsu0539    時間: 2004-9-21 22:15:08     標題: [新聞]未來修法 開車看電視 超過兩秒罰三千

哈哈兩秒又是一條自由心證的條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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