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條是相輔相成的,怎麼,不理解?我們這每天都有路外的窮苦村民上路撿空的飲料瓶,趕也趕不完,你從這頭把他攆下去個圈,他又從那頭上路了,這就直接導致了一個後果:我們大隊每年都有三五起無名屍案件,說它是無名屍,是因為現場沒有肇事車輛,也有的大貨車夜間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現場只有殘缺不全的碾碎的壓扁的屍體,有時男女都無法分辨,只能經 DNA 檢驗。至於撞傷的、撞殘的每年都有幾例,究其原因,就是您從車窗外扔出的那一個個飲料瓶,砸壞了來往車輛還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會放過你。可是就用那一個個小瓶子去換一個雖不富裕但卻鮮活的生命,您於心就忍嗎? 當您搖下車窗拋棄廢物時,您可能就是一個間接的殺人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