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SMART汽車俱樂部(總站)

標題: [新聞][注意]七月起 交通大執法 鎖定廿項違規 [打印本頁]

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4-3-27 11:15:07     標題: [新聞][注意]七月起 交通大執法 鎖定廿項違規

[這篇文章最後由neo2000在 2004/03/27 11:16am 第 1 次編輯]

黃如萍�台北報導 全國民眾注意了!警政署昨日宣布,七月起進行交通大執法,針對行車秩序、路口淨空及行人安全等三大類共廿項,分三階段嚴格取締,加強執法期間將持續三年半。
 行政院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交通大執法主要是取締侵犯路權之違規行為,違規罰鍰金額約在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間,最高罰鍰金額還可能達到兩千四百元;部分行人違規項目,違規者還需參加一至兩小時的道安講習。
 所以,民眾切勿再橫跨馬路,駕駛人也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下橋時更應注意勿跨越雙白線,汽機車應各行其「道」,直行車不要佔用轉彎車道,轉彎車則應及早切入轉彎車道,轉彎時更應記得打方向燈。
 交通大執法期間從今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分三階段取締。
第一階段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執法,目標是維持行車秩序與路權,重點取締項目共十項。
分別為:
一、在快速或高架道路出入口跨越雙白線行駛。
二、變化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三、四輪以上的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
四、四輪以下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五、跨越方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者。
六、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
七、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八、行駛於非屬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九、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
十、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第二階段從今年九月起執法,目標是路口淨空與路權,重點取締項目共六項。
分別為:
一、違反「停」、「讓」標誌、標線專用車道。
二、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
三、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四、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相關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五、行至有號誌的交叉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叉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六、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第三階段從今年十一月起執行,目標為行人安全與路權,重點取締項目共四項。
分別為
一、行進行人穿越道不暫停,不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二、行人闖紅燈。
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四、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040327/19/jllu.html
前面第二階段的二三四就是開車遇到最最討厭了  
守法卻
1.每次都遇到豬頭搶車道  故意占著左轉道等著搶車道  每天都得表演卡位  
   昨天上班也在卡   Escape 死不讓  火大全部超車  不跟他們擠~~~~   :em46:
2.不然就是在紅綠燈地方  已經分成三個車道(一個轉彎道) 而快車道的 又直直的開
   不開回他的快車道  啊~~~慢車道勒   開到路邊是吧  超機車~~~~ :em45:
3.文心路最多  明明要左轉  四線道  最左邊一線是左轉道  就喜歡在左邊第二車道
   去前面卡位  露個車屁股擋路  雪特~~~~ :em45:

   一堆不會開車的傢伙
作者: kitty1985    時間: 2004-3-27 15:00:15     標題: [新聞][注意]七月起 交通大執法 鎖定廿項違規

聽說以後十字路口的攝影機拍到的也可以當做罰單開...
不知道真的還是假ㄉ...??
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4-3-27 15:21:01     標題: [新聞][注意]七月起 交通大執法 鎖定廿項違規

以前就有案例了吧
那個算碰碰運氣了
之前網路上有張照片    左轉車 提早轉車頭  所以壓在雙黃線上
就因為這樣被開單了  就是錄影機拍的
作者: kitty1985    時間: 2004-3-28 11:32:29     標題: [新聞][注意]七月起 交通大執法 鎖定廿項違規

下面引用由neo20002004/03/27 03:21pm 發表的內容:
以前就有案例了吧
那個算碰碰運氣了
之前網路上有張照片    左轉車 提早轉車頭  所以壓在雙黃線上
就因為這樣被開單了  就是錄影機拍的
碰運氣...?? :em39:
那我就糟啦...
現在幾乎每個路口都有那種攝影機吧... :em21:




歡迎光臨 華人SMART汽車俱樂部(總站) (http://bbs.smart-party.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