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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打印本頁]

作者: atiaoyul    時間: 2005-2-3 22:18:33     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
  
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警政署也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提供民眾事故處理相關資料,即日起民眾可向事故處理員警現場索取,確保自我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均有編號,民眾只要輸入編號,即可隨時上網查詢交通事故處理狀況,並可據此輕易找到事故處理員警或其他事故當事人進行和解,不像現在是被動等候通知。
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5-2-4 10:59:28     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這樣子比較合理
不然老是一大堆人不肯遵守交通規則亂穿越馬路
雖說行人優先  但是硬是闖越馬路造成自己危險
也可能傷害到行車的用路人......
沒有公德心 就只有多點法律規範了   =.=|||
作者: Ross    時間: 2005-2-4 23:17:07     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希望交通部說到做到
我擔心還是"受傷重者"贏面大, 這種局勢難改變
作者: n5517833    時間: 2005-11-19 23:53:41     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受益良多!!!
作者: a84928559    時間: 2006-1-7 18:30:18     標題: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謝謝分享!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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