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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打印本頁]

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4-11-3 12:55:37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高速路地面加繪速限標字 方便駕駛人換速
【聯合新聞網 記者謝佳雯�報導】 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速限變換區若錯過速限標誌,一不小心就會收到超速罰單,為提高速限標誌的「能見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決定挑選3處速限差異較大的路段,在地面加繪速限標字;另針對限制行駛最外車道的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則決定僅對速限90公里(不含)以上的路段設限,其餘路段不再以速度限制使用車道。
交通部近期密集檢討「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決定簡化目前過於繁複的車道使用規定,改為在單向3車道以上路段,大型車、排氣量1000cc以下及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須靠最外側車道行駛。
然而,國道五號 (北宜高)、國道八號 (台南環線)、國道十號 (高雄環線)等部分路段,最高速限只有時速70~80公里,依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輛,卻成了應被取締的「烏龜車」,因此,高速公路局昨天邀集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單位開會討論,決定調整「慢速車」的定義。
會中,警政署建議打破「慢速車」的統一標準,改視當地路段速限而定,以速限減20公里為準則:在速限100公里的路段,時速80公里以下即為「慢速車」;當速限80公里時,時速60公里才算慢。
不過與會單位認為,速限90公里(含)以下時,時速70公里以下才視為慢速車,恐會令其他車速較快的駕駛人不耐煩,因此決定僅對速限100和110公里的路段,限制時速80公里以下的慢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其餘路段不再管制。
另警政署建議以「車道別」做為速限標準,將該車道的速限噴在地面上,方便駕駛人掌握速限。但與會單位認為,駕駛人讀地面標字的時間比看標誌更短,不宜全面噴字,最後決定以國道三號匯入國道十號、國道八號南133鄉道及國道十號燕巢系統交流道等3處速限變化較大的路段為優先,在地面加繪速限標字。

交通部近期密集檢討「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決定簡化目前過於繁複的車道使用規定,改為在單向3車道以上路段,大型車、排氣量1000cc以下及時速80公里以下「慢速車」,須靠最外側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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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o2000    時間: 2004-11-3 12:56:48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http://tw.news.yahoo.com/041103/15/14hby.html
作者: sbriver    時間: 2004-11-3 13:17:00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可惡∼∼∼
真是夠了∼∼∼
作者: jessie    時間: 2004-11-3 13:47:55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叫他們把外線道重新產起來舖新的
不然誰想開外線啊!超破的路∼
詛咒他們.......沒腦袋的傢伙
一天到晚只會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
修法修法再修法
一天到晚吃便當
作者: SIRIUS    時間: 2004-11-3 16:22:56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來去抗議吧
作者: pag959    時間: 2004-11-3 17:13:28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氣!
氣!
氣!
作者: kichy    時間: 2004-11-3 20:19:35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真是過分喔~~~~~
作者: diablo022388    時間: 2004-11-3 20:33:08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它們只會丟便當!!
作者: patty    時間: 2004-11-3 20:37:36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條伯伯真ㄉ那麼缺錢嗎???

作者: singshei    時間: 2004-11-3 21:36:56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唉~ 什麼法規阿!~ 一 點都不符合現今的須求~   沒有道理!
作者: liuct2    時間: 2004-11-3 21:59:16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重點應該在於開車不要外側超內側的車。因為這樣一來就比較容易出狀況。不過對東方人而言,這點可能比較不習慣。
在德國,我從來沒有看過外側車道的車超內側車道車的狀況,但是在台灣,或日本,外側車超內側車的情形卻很平常,這是東方和西方的文化差異吧?
這幾天我剛好在日本。高速公路上,就會看到外側超內側車,不過日本人都很幽雅,所以就沒有向台灣那麼亂了。台灣人比較aggresive。

作者: henrylcc    時間: 2004-11-3 22:54:29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應該還沒公佈吧!
所以現在應該還可以開內側車道嗎?
作者: Arden    時間: 2004-11-4 19:56:32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不然大家來要求原廠DCT發起集會的號角好了 :em46: ....由他們技術背書,我們來出車支援聲勢請願. :em32:
作者: 衝仔    時間: 2004-11-4 21:07:05     標題: 修法越修越回去~~~~~

集體請立委搭我們的車  走高速公路外側  就知道多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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